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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对金鼎安全股东短线交易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武岩  2024-09-03 18:52  635阅读

根据安徽证监局9月3日发布的公告,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短线交易...

9月3日,根据安徽证监局9月3日发布的公告,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短线交易行为受到监管措施。该合伙企业为金鼎安全(836451)的5%以上股东,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鼎安全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为1099元,同时卖出100股,成交金额为252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合伙企业若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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