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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长春营业部因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汪明琪  2024-11-08 15:59  1.0w阅读

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公告,中国银河(601881)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

11月8日,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公告,中国银河(601881)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查明的违规情况包括,营业部存在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此外,营业部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对此决定不服,营业部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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