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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因违规信息披露遭通报批评,责任人被罚

 财中社 余伟  2024-11-11 18:23  8577阅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8号,际华集团(...

11月1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8号,际华集团(601718)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违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被处罚的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吴同兴、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前军、时任总会计师刘改平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邱卫兵。

经查明,际华集团在借款事项的披露上存在延误,未能及时解决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借款问题。具体而言,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公告中提到将其子公司陕西际华园的股权和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但相关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归还均未在交易实施前得到解决,且直到监管问询后才披露。此外,公司在多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上也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导致多个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和2026年。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尽管公司已归还借款和利息,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和解决相关事项的行为依然构成违规。最终,决定对际华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以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水平。

2024年前三季度,际华集团实现收入72.44亿元,归母净利润-4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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