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汪明琪 2024-11-20 17:57 1.4w阅读
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王思淇和左越因未能按承诺增持宝馨科技(002514)的股份而受到警...
11月20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王思淇和左越因未能按承诺增持宝馨科技(002514)的股份而受到警示函的处罚。具体而言,二人在2024年2月7日向宝馨科技出具的增持计划中承诺将在六个月内增持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份,但截至2024年8月7日,增持期限已满,二人均未履行该增持承诺。
此次处罚依据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关于违反承诺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要求王思淇和左越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他们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