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张诗雨 2024-11-21 16:01 1.8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经调查,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累计占用金额达10.48亿元。此外,鹏都农牧在2020年到2022年间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具体来说,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罚款150万元;针对定期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遗漏,罚款250万元。鹏都农牧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