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周浩宇 2024-12-13 17:34 3.1w阅读
根据青岛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公告,青岛海丝泉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
12月13日,根据青岛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公告,青岛海丝泉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宋秀红、刘家良、王朝晖因违反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青岛海丝泉宗在其私募基金资产上对外提供借款,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此外,宋秀红作为时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刘家良作为现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以及王朝晖作为自公司成立以来的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重视此事,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内控管理,以提高合规运作水平。若对此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