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杨楚欣 2024-12-13 18:03 6069阅读
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
12月13日,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胡师雄、李萍、胡江会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情况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具体违法行为包括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以及未能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嘉和天健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停顿的重大事项,且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处罚决定指出,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处罚措施将被记录在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中。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