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邓芷晴 2024-12-17 15:11 1.4w阅读
根据陕西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四路证券营业部...
12月17日,根据陕西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四路证券营业部因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被责令改正。具体情况显示,该营业部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6日期间,为多家法人机构集中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为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清理不符合标准的账户权限,并在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