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唐馨月 2024-12-20 16:18 2.2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曹文德因在上海汇正财...
12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曹文德因在上海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发布误导性内容和向客户承诺收益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这一行为反映了其未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违反了相关的监管规定。
此次处罚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曹文德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