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唐馨月 2024-12-30 17:52 2.6w阅读
根据湖北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湖北元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董...
12月30日,根据湖北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湖北元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立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而被证监局出具监管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湖北元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李立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能尽到勤勉尽责的责任,因此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两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认真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