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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股东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遭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周浩宇  2024-12-31 17:58  7319阅读

根据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1月1日发布的公告,叶茂杨因其控制的账户在2018年8月...

12月31日,根据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叶茂杨因其控制的账户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减持钱江摩托(000913)股票822万股,合计变动比例达到3.6%,其中主动减持1.71%,被动减持1.89%,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次监督管理措施的依据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叶茂杨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被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如果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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