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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无“20亿美元”门槛!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内地险企新规发布

 财中社 夏震  2025-02-26 17:29  2.9w阅读

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金融机构入股内地保险公司将不再受“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限制。

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中国香港、澳门地区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时,将不再受“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限制。

这一调整是基于2024年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而作出的。

中国香港、澳门地区金融机构入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政策调整历经近二十年渐进式开放。

2007年,《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四签署,首次允许港澳机构入股内地保险公司,但设定了“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的准入门槛。

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将资产门槛由50亿美元降至20亿美元。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地后,政策进一步向区域协同倾斜,提出“扩大港澳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2024年10月,内地与港澳签署CEPA服务贸易协议修订文件,明确取消港澳机构入股保险公司的资产限制。

直至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通知,宣布自3月1日起废止“20亿美元”资产门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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