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冯静涵 2025-04-18 17:42 2.1w阅读
4月18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4月18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岳强因未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而受到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朗尼科于2021年9月向唐良喜出具《借款确认书》,并于2022年3月与唐良喜、唐兴文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这两份合同的订立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岳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履行及时披露信息的职责,因此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深圳市朗尼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岳强出具了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