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翦音志 2025-12-25 15:11 1.3w阅读
两位券商分析师收了23万元好处费为上市公司“吹票”,被判缓刑,这与此前中信建投两名工作人员的刑期存在较大差异。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证券公司分析师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接受请托,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通电子”,603629)撰写并发布研究报告,以提升市场关注度,共收受好处费23万元,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判决书,2023年邹、程二人接受宋某甲请托,利用邹作为首席分析师的职位影响力,为上市公司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目的为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最终邹某负责组织撰写研究报告,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则负责沟通联络、转送现金,实际收取5万元。
2024年12月,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两人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目前赃款已被冻结。最终法院认定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邹某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罚金10万元,程某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罚金10万元。
在搜索与利通电子有关的研报时,《财中社》发现了两篇,分别是2023年4月发布的《面板产业触底反弹,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另一篇是2023年12月的《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署名均为东方财富证券分析师邹杰,基本信息与案件情节相符。而另一名当事人程某,则指向东方财富证券原电新分析师程文祥,其研究工作紧密跟随东方财富证券原研究所联席所长周旭辉,曾共同发表多篇署名研报。


从结果来看,利通电子的股价在2023年确实出现了大涨,按照2023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31.24元/股计算,年度涨幅约156.07%,从阶段来看,公司股价从2023年5月开始拉升,2023年11月触及历史高位。
《财中社》注意到,近期因为受贿罪被判刑的证券从业者并不在少数,中信建投(601066)的杜鹏飞、房蓓蓓均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了10年以上刑期,其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界定成为了案件的主要争议。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也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或由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法院认定,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其背后有中央汇金、北京金控等国有资本支撑,中信建投的公司章程及职级管理办法规定,D(总监)及以上职级人员的聘任,需经过提名、集体考察,并上报至经营决策会议甚至党委会审批;同时法院指出,杜鹏飞作为保荐代表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IPO项目的成败,若因执业不审慎导致公司面临赔偿和声誉损失,实质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因此其行为被视为从事“公务”;房蓓蓓案中,法院也认为其债券承销工作涉及国有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具备公务属性。
相比之下,东方财富证券属于市场化券商体系,因此研究员在身份上属于“公司工作人员”;同时涉案金额23万元被法院认定为“数额较大”而非“巨大”,且二人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赃款被冻结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了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