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夏震 2025-06-16 18:04 2.2w阅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保存交易记录等规定,被央行罚款752万元,两名时任高管各罚7万元。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下称“中国人寿”)于6月13日收到752万元罚单。
此次行政处罚中,中国人寿被查实存在四类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四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这直接违反《反洗钱法》等法规要求,为非法资金流转提供了通道。
基于这些违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寿作出行政处罚,处以752万元罚款,公示期限为五年。
除公司被罚外,两名时任高管因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步被追责。
王某(时任中国人寿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被处以7万元罚款;贾某(时任中国人寿营销发展部总经理),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规行为,同样被处以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