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夏震 2025-06-25 13:38 1.3w阅读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4310万余元并违规发放3亿余元贷款,6月24日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6月2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银行(06199)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指出,在2013年至2023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被告人李志明凭借其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以及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重要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贷款、商铺租赁等业务方面提供帮助。通过这些不正当的职务行为,李志明非法收受财物,经核算,财物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不过其中存在部分财物尚未实际取得的情况。此外,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并不符合发放贷款的法定条件,却公然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权推动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金额总计达到人民币3.0462亿余元,最终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基于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依法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志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志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志明出生于1961年11月,其职业生涯与金融行业紧密相连,跨度长达四十余载,却在权力与利益的漩涡中迷失,最终走向了堕落的深渊。
1982年3月,李志明踏入银行业,从中国农业银行监利县支行黄穴营业所信贷员的基层岗位起步。此后近29年,他一路在农行系统内晋升,先后担任农行湖北省恩施州分行行长、农行湖北省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农行湖北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湖北省分行三农信贷部总经理等职务。在农行的漫长岁月里,他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工作经验,逐步成长为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人物。
2011年1月,李志明离开工作多年的农行。同年4月,他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出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一职。然而,这份工作并未持续太久,不到一年后,即2012年3月,他转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并在后续晋升为副行长。在湖北银行任职期间,李志明继续在金融领域施展拳脚,其职位的变动也反映出他在行业内的持续活跃。
2017年12月,李志明迎来职业生涯的又一重大转折,他加入贵州银行,成为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他正式担任贵州银行董事长。在其掌舵贵州银行期间,于2019年12月30日推动贵州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这一成绩曾被视为其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彼时,贵州银行作为贵州省省管大一型国有企业,在李志明的带领下似乎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其第一大股东为贵州省财政厅,第二大股东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但好景不长,2021年1月28日,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请辞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授权代表以及在本行担任的其他一切职务。在其离任公告中,贵州银行董事会曾给予李志明高度评价,称其对该行改革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然而,卸任两年多后,2023年10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李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9月2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揭开了李志明违法违纪的真面目。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他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最终,李志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4年11月1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志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