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搜索历史清空

瑞众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被罚13万,银保部经理李道刚被罚4万

 财中社 夏震  2026-09-08 17:50  2.1w阅读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其他利益被罚款13万元,该公司银保部经理李道刚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8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其他利益",被罚款13万元;该公司银保部经理李道刚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17万元的罚款金额,在保险业并不算高。但这张罚单仍有两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一是从被追责人员的岗位看,问题出在银保条线;二是监管在处罚机构之外,一并追责到了银保部经理本人。

所谓"合同外利益",对应的对象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银保业务场景中,保险公司通常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列支费用,形成账外资金后,再以现金、礼品、购物卡等方式向客户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另有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网点相关人员,按65号文的要求,这类支出属于佣金以外的费用,同样在禁止之列。两者在行业内常被统称为"小账",本质上都是用合同之外的利益安排增强销售吸引力,从而突破正常的费用约束。

这张罚单落地的时间点,也值得留意。

7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寿险函〔2026〕65号)正式全面执行,距离此次处罚信息公开仅不到两个月。监管未披露此次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

新规对银保渠道费用管理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将相关费用划分为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四类,并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银行支付佣金以外的费用。

与此同时,65号文进一步压实了银保渠道费用管理的责任。从董事会、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到分管银保业务的高管以及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均被纳入责任链条。这套链条规范的是公司内部分工;监管在处罚时对机构与责任人同步追责,依据的是《保险法》,黑龙江分公司与其银保部经理此次同受处罚,走的正是后一条路径。

也就是说,随着监管对银保渠道费用管理进一步细化,费用怎么列、资金怎么流、责任由谁承担,都变得更加明确。

从公司背景来看,瑞众人寿本身就与银保渠道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

瑞众人寿是为化解华夏人寿风险而新设的承接主体,于2023年6月28日获批开业。同年11月,公司获批整体受让华夏人寿的保险业务及相应资产、负债。

在华夏人寿时期,银保渠道长期是其主要销售渠道之一,多年来规模保费占比超过60%。瑞众人寿承接相关业务后,原有的业务体系和销售队伍也相应延续,银保渠道因此成为公司业务版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今年公开披露的处罚信息来看,黑龙江并不是瑞众人寿今年首次因相关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3月,瑞众人寿山东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意外险费率、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培训课件不合规等问题,被警告并罚款98万元;5名时任管理人员被警告并合计罚款21万元。

5月,瑞众人寿韩城支公司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22万元。

9月4日,瑞众人寿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又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

从这些公开处罚可以看到,瑞众人寿在不同分支机构已经出现多起合规问题,涉及财务真实性、销售行为以及保险费率使用等多个方面。

9月1日,瑞众人寿在官网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对黑龙江分公司此次被罚13万元一事进行了披露。公告称,公司已组织责任单位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重要提示: 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长按保存图片

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