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夏震 2026-09-18 18:26 2.4w阅读
美团“生活费”“生意贷”和京东“金条”均标“已停止投放”,重庆银行留下的微粒贷,恰好是“共同出资类(非助贷)”。
9月15日,重庆银行(601963)官网更新了《重庆银行个人互联网贷款产品信息(2026年9月)》。和上一版相比,最直观的变化出现在产品名称后面:美团"生活费"、美团"生意贷"、京东"金条"三款产品的名称后,都加上了"(已停止投放)"标注。
四款产品中,留下来的只有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模式一栏标注为"共同出资类(非助贷)"。停投的三款产品,利率上限均为最高24%;微粒贷的利率上限则为21.6%。
这一调整发生在助贷新规施行近一年之际,也正好处于银行重新梳理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的监管环境中。与此同时,重庆银行零售业务仍在调整。今年6月末,该行零售贷款较上年末减少81.48亿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减少47.64亿元,占零售贷款降幅的近六成;零售贷款不良率升至3.32%,公司贷款不良率则为0.76%。
从最新产品公示和零售贷款数据放在一起看,重庆银行正在对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作出更细的区分。
公示只改两处
把2026年9月版和上一版逐行核对,可以确认的变化其实只有两处。
一是附件表格内的表名从《重庆银行个人互联网贷款产品信息》改为《重庆银行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产品信息》,增加了"合作类"三个字;附件的链接显示名和页面标题则仍沿用旧名称。
二是三款助贷产品的名称后增加了"已停止投放"标注。产品本身的额度、利率、期限、合作机构和业务模式,与上一版相比都没有变动;京东"金条"一行所列的云瀚信息科技和宿迁兆科信息科技两家机构,上一版也已经在列。
需要说明的是,"按业务模式区分助贷与共同出资"并不是这次才出现的新变化。上一版公示,即2025年6月版,业务模式栏已经列出了"共同出资类(非助贷)""联贷、助贷""助贷"三类,只是当时四款产品均没有标注投放状态。
再往前看,2021年3月版表格中,产品只有微粒贷和"新快E贷"两款。微粒贷额度为500元至20万元,利率最高18.25%,期限最长20期;新快E贷由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平安融资担保(天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华安财产保险四家机构提供保证,额度不超过30万元,利率最高7.6%,期限最长3年。那张表当时叫《重庆银行个人消费类联合运营互联网贷款产品信息》,专门设有"担保方式"一栏,与现在的产品信息表并不是同一张表。此次被标注为"已停止投放"的三款产品,均是在2021年之后进入这份公示名单;更早的"新快E贷"已经不在表内。
把时间往前推,该行官网2025年8月29日公布的产品信息表里,四款产品都还没有投放状态标注,表名也仍是旧名;2025年6月20日的版本同样如此。也就是说,"已停止投放"这一标注,是2025年8月末以后才出现的。
至于标注最早出现在哪一版、三款产品具体从何时起停止新增投放,公示本身并未披露,存量业务将以怎样的节奏消化也没有进一步说明。2025年8月末到2026年9月15日之间是否还有其他版本,仍需通过网页存档或向重庆银行进一步确认。
谁出资,谁担险
三款产品停投、微粒贷保留,表面上是产品名单的变化,背后更值得看的,是"业务模式"一栏。
京东"金条"标注为"助贷"。重庆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资金,云瀚信息负责获客与初步筛选,宿迁兆科负责催收。按照公示的合作模式,贷款资金由银行提供,相应信用风险主要体现为银行自身资产端的风险。
美团两款产品则标注为"联贷、助贷"。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之一,按照约定比例出资;重庆两心金诚科技有限公司受托负责获客营销、初步筛选和催收。
留下的微粒贷则属于另一种模式。重庆银行与微众银行分别作为贷款人之一提供资金,各自收取与出资份额对应的利息。
从这个角度看,重庆银行这次调整落在业务模式的分层上,公开产品层面并没有整体退出互联网贷款合作。
这种区分也处于新的监管要求之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于2025年4月1日发布,并于10月1日起施行。通知共10条,对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的总行集中管理、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风险评价与审批等作出了进一步要求,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应纳入合作机构名单管理,银行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合作;增信服务费应计入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银行应自主开展风险评价和审批,平台不得通过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干预银行风险决策。
共同出资这一模式另有更早的约束。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及其关联方共同出资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在这一监管框架下,银行与平台之间的合作边界进一步明确,银行需要在资金、风控和合作机构管理等环节承担相应责任。
定价上的差异也比较明显。
三款停投产品的利率上限均为最高24%,微粒贷则为最高21.6%。今年8月1日,重庆银行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自营个人消费贷和个人经营贷为12%,个人互联网联合消费贷款为24%,房贷则按LPR加0.5%执行。
同一家银行,对自营个人贷款和合作类互联网贷款设置了不同的定价上限。
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还受到区域经营、合作机构集中度以及业务规模等监管约束。按照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地方法人银行原则上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出资比例要求与属地经营限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再叠加增信余额统一授信等要求,银行对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单纯的产品经营决策。
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重庆银行此次留下共同出资类的微粒贷、把两款联贷、助贷产品和一款助贷产品标注为停止投放,至少从公开信息来看,呈现出的正是对合作模式的区分。
合作退潮,自营上量
如果把时间线再拉长,重庆银行这次的产品调整,可以放到该行消费贷业务过去几年的变化中观察。
2019年末,重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一度达到411.72亿元,同比增长32%,相当于全行贷款的16.7%、零售贷款的45.35%。
到2020年6月末,快E贷余额220.33亿元、微粒贷余额94.34亿元,两项合计占个人消费贷款的近九成;据该行招股书披露,同期微粒贷合作产品的不良率由2019年末的1.34%升至2.41%。
随后,随着互联网贷款监管规则逐步收紧,重庆银行消费贷进入调整期。2021年至2023年,该项贷款连续三年下降,据券商研报统计,降幅分别为35.9%、47.8%和6.8%;到2023年末,占全行贷款的比重已经降至2.5%。
在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中,重庆银行还提到,自2020年9月起要求合作方调降综合融资成本,客户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最高由35.9%降至23.9%,同时"对跨地域经营及出资比例进行了限制"。
此后,消费贷业务又出现新的变化。
2024年末,重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重新反弹,当年末余额147.19亿元,同比增长50.58%;这一口径不含信用卡透支,与2025年报起已并入信用卡透支的"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不能直接比较。到了2025年末,该行自营数字化消费贷"捷e贷"余额已经突破100亿元,到今年6月末仍在100亿元上方。
今年7月10日,重庆银行公示的信息显示,"捷e贷"的第三方互联网营销平台只有腾讯(微信)、巨量引擎(抖音)和中国银联(云闪付)三家。
从这些信息来看,重庆银行在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收缩的同时,业务重心也在向自营产品转移。
不过,从目前规模数据看,自营产品的增长还没有把零售贷款的总量补回来。
今年6月末,该行零售贷款余额885.54亿元,较上年末减少81.48亿元,降幅8.43%;其中,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余额349.90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1.98%,减少47.64亿元,占零售贷款降幅的近六成。
换句话说,产品结构已经出现新的变化,但从总量来看,重庆银行零售贷款仍处于收缩状态。
与此同时,零售业务的经营压力仍然存在。
2025年,重庆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76亿元,同比增长5.77%;税前利润亏损0.93亿元,2024年同期为盈利4.44亿元。这也是该行A股上市以来个人银行业务首次出现税前亏损。
同期,个人银行业务信用减值损失为18.54亿元,同比增长44.73%。
到了今年6月末,该行零售贷款不良率升至3.32%,较上年末上升0.09个百分点;公司贷款不良率为0.76%,全行不良贷款率为1.11%,拨备覆盖率为247.31%。
这些数据说明,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调整的同时,零售资产质量和盈利表现也仍处于调整过程中。对于重庆银行而言,后续除了要看自营消费贷能否继续增长,也要看存量零售资产的风险如何演变。
同业分化:停新增与压机构
重庆银行的这次调整并非个例。随着互联网助贷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多家中小银行都在重新梳理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和业务模式,只是具体做法并不相同。
一类是直接停止合作或停止新增。
乌鲁木齐银行自2025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合作类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联合贷和助贷两类业务均在调整范围内;龙江银行名单内唯一一家机构标注为"已停止合作";赣州银行三家机构全部标注为"已停止合作";据公开报道,兰州银行公示的12家助贷项目和13家融担机构,在公示时均已停止合作。
嘉兴银行则保留了唯一一家合作方微众银行微粒贷,但合作范围限定于2019年底前的存量业务,2020年起停止新增。
另一类则是继续保留合作业务,但压缩合作机构数量。
重庆富民银行的平台运营机构从2025年9月的12家减少到7家,增信机构从18家减少到6家;上海华瑞银行从2025年10月的85家降到2026年3月的70家,6月末进一步降到65家;吉林亿联银行的导流获客机构则从2024年11月的56家减到2026年7月的10家。
9月30日,八部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的平台导流、营销话术和展示方式等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随着相关监管规则继续落地,互联网平台与银行之间的合作边界仍在进一步细化。对重庆银行来说,三款产品的停投时点和存量处置节奏尚未披露,"捷e贷"能不能接住让出来的这部分规模,也有待更长时间的数据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