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华熙生物(688363)的举报风波,将已退市的锦州银行10年前的股权代持旧账重新翻至台前。
7月26日,华熙生物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针对前员工李某的相关指控作出回应。声明中,华熙生物明确驳斥李某的举报为“不实信息”,并提及李某曾担任控股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在华熙体系内工作时长为18个月,且曾因职务侵占被刑事追责。

不过,李某对该声明并不认可。他表示,华熙生物的回应并未针对其提出的“财务造假”核心指控作出实质性反驳,同时强调声明中关于自己“职务侵占”的说法属于诬陷。
梳理李某的举报内容,其焦点主要围绕华熙生物控股股东华熙昕宇展开,其中一项关键指控指向锦州银行2015年12月的香港IPO环节。李某称,当时华熙昕宇在报送和披露的文件中存在重大遗漏,隐瞒了代持锦州银行3000万股股份的事实,且向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作出了未存在代持的虚假承诺。
股权代持疑云
这场隔空对峙的背后,是锦州银行股权管理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与合规隐患。
回溯至2009年11月锦州银行股权扩张期,华熙昕宇(华熙国际关联企业)与黑天鹅创投(实控人许新升)签署《委托持股协议》:双方合计出资1亿元认购锦州银行5000万股新增股份,其中华熙昕宇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持有2000万股,代持黑天鹅创投3000万股(对应出资6000万元)。
围绕该笔代持资金,华熙国际主张“双方口头约定以五棵松项目转让款冲抵”,但许新升始终否认。
因华熙国际未能提供书面协议佐证,北京高院最终未支持其“冲抵”主张,许新升另案获判华熙国际支付6000万元项目款及利息。

这一裁决直接确认代持关系的真实性,也为后续锦州银行IPO信息披露争议埋下伏笔——若华熙昕宇在上市文件中隐瞒代持,即涉嫌违规。
锦州银行股权生态的灰色面纱,在原董事会秘书孙晶的刑事判决中进一步撕裂。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显示,2016年11月获核准任职的孙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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