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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百万罚单与高管叙事

 财中社 李宙  2026-08-04 13:54  2.2w阅读

接到央行北京分行罚单前7个月,即2025年12月中下旬,首创证券总经理蒋青峰在2025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描绘了银证协同蓝图。

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官网公示了三项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首创证券(601136.SH)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行为被罚款106万元;该公司两位员工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处金额不等的罚款;公司及员工被处罚信息皆公示3年。

尽管上述信息未明确处罚依据,但由于央行是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反洗钱法》及相关法规及规章又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等方面的义乌,上述罚单被认为是违反《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结果。

又由于接到上述罚单前7个月,即2025年12月中下旬,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青峰还在2025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描绘了银证协同蓝图,强调券商资管与银行理财的深度协同是“共建高质量发展生态的核心命题”,上述罚单又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公司内控现实与高管叙事之间的反差。

百万罚单

央行北京分行官网信息显示,因为首创证券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等违法行为,央行北京分行于7月21日对其作出了罚款10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年(银京罚决字〔2026〕31号)。

同日,央行北京分行还对首创证券运营管理中心孙某及客户服务中心曹某彬分别作出了罚款1.58万元及1.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银京罚决字〔2026〕32号及银京罚决字〔2026〕33号)。孙某之所以被处罚,是因其对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曹某彬则是因为对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二者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亦是被公示3年。

根据《反洗钱法》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亦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并在第二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等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又由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因此,首创证券及其两位员工收到央行北京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被认为是违反了《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结果。

又由于《反洗钱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或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且“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因此,首创证券之所以接到106万元的罚单,或意味着其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

高管叙事

上述罚单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首创证券内控现实与高管叙事之间的反差。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2月19日,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逐层穿透识别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对复杂股权结构、多层嵌套主体的识别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日,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蒋青峰在2025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描绘了银证协同蓝图。他认为,银证协同是“共建高质量发展生态的核心命题”,并建议称,银证应共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明确合作权责划分、风控流程与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引入金融科技手段,通过智能投顾优化资产配置、大数据提升风控效率,推动行业规范化、数字化转型。

但愿景与提议的落地并不容易。

事实上,首创证券本身在风控上即存在不小的提升空间。监管公告显示,过去几年,首创证券及其营业部、子公司多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覆盖了投行、财富经纪、自营、资管等几乎所有核心业务条线。

比如,今年6月,福建证监局对首创证券福建分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后者在公募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针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以及承诺本金限定损失金额的情形”。

2023年5月,北京证监局对首创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之一是后者“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到位、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等情况”。

其中,所谓的“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换句话说即是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如前述,这正是央行北京分行对其采取行政处罚的原因之一。

投行业务方面,首创证券作为东方园林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东林G1”的主承销商,存在“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和“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等违规事项,于2023年3月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在“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一项上,北京证监局公告中提到的一个细节是,“底稿中未见留存东方园林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核查的有关记录”。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做法与其被央行北京分行采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因之一——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有些类似。

财富条线上,2019年,首创证券杭州文二路营业部负责人因违规为他人融资和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便利,被浙江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020年,福州长乐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因违规介绍他人出借证券账户开展委托理财并损失赔偿,被福建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这些历史案件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首创证券——从一线营业部到中后台——对客户信息、交易背景、异常交易监控等风控环节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的不足。

合作新范式的考验

回到央行北京分行的行政处罚公示。

与以往罚单多指向业务负责人或营业部负责人不同,此次被处罚个人皆来自中后台职能部门,比如孙某所在的运营管理中心,曹某彬所在的客户服务中心。

其中,运营管理中心掌管客户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交易清算等核心作业,是反洗钱客户识别和资料留存的主要执行者;客户服务中心则处于交易问询、异常行为初步筛查的前沿。

上述两个部门皆位于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因此,上述罚单意味着首创证券在系统与流程上可能存在盲区。

从现实来看,券商已普遍上线反洗钱监测系统,但其有效性高度依赖规则设置和数据质量,若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滞后、受益所有人识别字段缺失,自动拦截功能就可能失效。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反洗钱工作并不直接产生利润,因此,某些金融机构可能过于重视业绩与规模,而对此有所疏忽。至于首创证券到底属于何种情况,待监管机构披露更多细节之后方能揭晓。

再回到首创证券总经理蒋青峰在2025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的发言。

蒋青峰认为,新时期银证合作已从传统渠道对接,升级为“联创+委外”并行、“固收+”协同的新范式,形成两大核心合作模式,即联创型BOF模式及委外型BOF模式。他认为券商可以以交易管理人、资产委托人的身份深度介入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流程。

不过,在穿透式监管的要求下,银行极有可能将反洗钱合规达标作为合作准入的前置条件。上述罚单或使首创证券在银证合作业务中面临一定的增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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