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武岩 2024-09-13 15:52 3005阅读
根据深圳证监局9月12日的公告,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丹桂顺)及其法定代表人张红...
9月13日,根据深圳证监局9月12日的公告,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丹桂顺)及其法定代表人张红英和实际控制人王成林因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情形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调整估值方法,导致对不同投资者的不公平对待;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
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张红英和王成林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