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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律所因在博涛热工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武岩  2024-10-14 10:52  13.8w阅读

根据江苏证监局2024年10月10日发布的公告,针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为江苏博涛智能热工...

10月14日,根据江苏证监局2024年10月10日发布的公告,针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为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博涛热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导致发行人部分信息存在遗漏或不准确,且对发行人关联方信息的核查验证程序不到位,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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