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清空

欧宝新材及高管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警示函

 财中社 武岩  2024-10-17 12:06  2.0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广州欧宝新材料股份有...

10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广州欧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欧宝新材,871291)及其相关负责人陈泽强和黄华芳因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欧宝新材在2023年6月和9月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平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涉及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达1亿元,约占其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8.09%。然而,欧宝新材未能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和5月才进行了相关审议并公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陈泽强作为时任董事长和总经理,黄华芳作为财务总监兼信息披露负责人,对此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提醒相关人员应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重要提示: 本文著作权归财中社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editor@caizhongshe.cn。

长按保存图片

相关文章

24小时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