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汪明琪 2024-10-28 16:19 2.2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在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公告,吴海晖因操纵“宏德股...
10月2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在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公告,吴海晖因操纵“宏德股份”等4只股票的行为被依法处罚。吴海晖于2022年4月至7月期间,通过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实施拉抬、封涨停等交易手法,影响了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最终共获利7574万元。
经过调查,四川证监局认定吴海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吴海晖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的申辩意见未被采纳,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7574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吴海晖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