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周浩宇 2024-12-20 15:54 2.0w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道洪...
12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道洪因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而受到处罚。具体来说,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2023年度报告,也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这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管局决定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吴道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强调,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引以为戒,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对该决定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