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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遭警示函

 财中社 孙语彤  2024-12-20 16:28  12.6w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2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人员吴亦忻和李翠玲因在大恒科技(600288)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审计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审计检查发现,该事务所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及业务完成阶段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未充分记录重要性水平确认依据、未合理评价内部控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对管理层提供的数据未执行充分的验证程序等。

公告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监管局决定将此事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相关单位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此外,若对该措施不服,相关单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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