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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火星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骁骁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张海宁  2024-12-31 17:56  4.4w阅读

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马骁骁因其在成都火星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月31日,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马骁骁因其在成都火星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未能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说,该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有效管理关键业务场所人员进出、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同时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川证监局指出,马骁骁自2017年5月以来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但未按照《私募办法》履行职责,因此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马骁骁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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