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琏升科技及其高管因会计处理不当收到警示函

 财中社 周浩宇  2025-02-06 15:01  1.5w阅读

2月6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月24日发布的决定,琏升科技(300...

2月6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1月24日发布的决定,琏升科技(300051)及其董事长黄明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苹收到了警示函。经查,琏升科技在网络域名业务的会计处理上采用了总额法,未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外,该公司在部分存在免租期的产业园租赁业务中,错误地将免租期的摊销安排在租赁合同的第一个租赁年度,而非整个租赁期内,这一做法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

上述不当行为导致琏升科技2023年年报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会计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黄明良和杨苹的责任进行了认定,认为他们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监管措施要求琏升科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提醒公司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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