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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罚400万元

 财中社 邓芷晴  2025-02-18 16:58  2.5w阅读

2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兴能源(000683)及其...

2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兴能源(000683)及其相关高管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被处罚。

此次处罚的主要对象包括远兴能源及其时任董事长宋为兔、董事兼总经理孙朝晖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纪玉虎。

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远兴能源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占远兴能源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远兴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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