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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华获任阳光人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财中社 夏震  2025-02-20 19:11  1.5w阅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罗国华担任阳光人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发布1月保费收入公告,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罗国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金复〔2025〕107号),核准其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6963)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该批复是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罗国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25〕28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的。批复要求罗国华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任职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其任职资格将自动失效。

此外,批复还强调,阳光人寿应督促罗国华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同日,阳光保险发布1月保费公告。旗下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172.3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亿元,同比下降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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