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唐馨月 2025-03-31 16:23 2.4w阅读
3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
3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及其时任董事长贺靖和董事长李迅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监管机构发现,越博动力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导致其股票于2024年7月22日被终止上市。
具体而言,越博动力在2024年4月29日和3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显示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失误。经过听证,越博动力及其两位高管的申辩意见未被采纳,监管局认为他们未能履行职责,未能推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因而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最终,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400万元罚款,贺靖和李迅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相关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