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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恒业原股东刘鹏因未履行回购义务收到监管函

 财中社 邓芷晴  2025-05-06 17:36  9656阅读

5月6日,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刘鹏因未履行增资协议中的回购义务,也未支付...

5月6日,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刘鹏因未履行增资协议中的回购义务,也未支付回购价款,收到了监管函。

2018年4月18日,通源石油(300164)向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刘鹏为为一龙恒业原股东,承诺一龙恒业2018年至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4800万元、5100万元。

2018年8月17日,通源石油与湖州贤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共同向一龙恒业增资7000万元,刘鹏与丁福庆、秦忠利等五人作为一龙恒业原股东,承诺一龙恒业2018年至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750 万元、6750 万元、7750 万元。

2019年4月29日,通通源石油以零对价承接湖州贤毅未实缴金额2000万元对应的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在第二次增资协议中对湖州贤毅所作出的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的对象变更为通源石油。

上述两次增资有关协议中约定,如2018年至2020年的 任一年度,一龙恒业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指标的90%,通源石油有权行使回购权。一龙恒业2020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95亿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指标的90%。

2025年一季度,通源石油实现收入2.58亿元,归母净利润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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