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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康新能源及相关人员因违规信息披露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张海宁  2025-05-16 15:50  2.8w阅读

5月16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

5月16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涉及的人员包括邹承慧、史强、易美怀、沈龙强、ZHANGJING(张静)、施周祥和李静。

公告中指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首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未审议并披露资金占用、担保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事项。其次,存在少计费用虚增利润的情况,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2022年3月25日、9月9日及11月5日发布的多份公告也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因此受到警示函的处分,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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