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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通其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报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周浩宇  2025-05-27 19:16  2.6w阅读

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5年5月27日发布的公告,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收到了...

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5年5月27日发布的公告,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警示函。具体责任人包括董事长申世伟、董事兼总经理郭永红及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彦兰。公告指出,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此次监管措施的主要原因是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市场透明度。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责任人也被认定为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广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其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告中提到,如果对这一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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