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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被判向104名投资者赔偿756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万元

 财中社 张海宁  2025-05-29 19:35  4.3w阅读

5月29日,*ST同洲(002052)发布公告,公司在投资者诉讼事项中收到...

5月29日,*ST同洲(002052)发布公告,公司在投资者诉讼事项中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

根据判决,公司需向10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万元。判决为终审,意味着公司在此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已基本确定。

公告中提到,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此次判决对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此外,二审判决中,涉及的其他被告对公司所负债务的部分也被规定了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被告贺磊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吴远亮承担15%,潘玲曼承担5%。公司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后续进展。

2025年一季度,*ST同洲实现收入3.14亿元,归母净利润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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