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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遭判决需赔偿1530万元 原告其他请求被驳回

 财中社 周辰宇  2025-05-30 17:01  1.3w阅读

5月30日,金达莱(68805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

5月30日,金达莱(68805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公告,判决结果为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共计1530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27万元,由公司承担17万元,原告承担11万元。此外,鉴定费50万元中,公司需负担30万元。

目前,该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公司表示将继续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需等待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结果。

2025年一季度,金达莱实现收入8470万元,归母净利润49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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