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周浩宇 2025-05-30 20:35 4.0w阅读
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5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告,*ST锦港(600190)及其25名相关责任...
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5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告,*ST锦港(600190)及其25名相关责任人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25名责任人包括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和王兴山。
经查,锦州港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若对该措施不服,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