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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冯静涵  2025-06-04 20:54  3.6w阅读

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5年6月4日发布的公告,昇辉科技(300423)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李昭强...

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5年6月4日发布的公告,昇辉科技(300423)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李昭强、纪法清、谭海波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监管措施的原因是昇辉科技在2025年1月27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161万元至6322万元,然而在2025年4月24日的修正公告中,预计亏损幅度被修正为1.02亿元至1.23亿元,最终在2025年4月28日的年度报告中确认亏损为1.2亿元。

公告指出,昇辉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董事长李昭强、总经理纪法清及时任代财务总监谭海波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措施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强调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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