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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蓝创及相关负责人因部分债券非市场化发行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张海宁  2025-07-10 14:12  2.1w阅读

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5年7月10日发布的公告,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赵堂朝...

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5年7月10日发布的公告,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赵堂朝、张明军、黄建伟、孙强因部分债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的情况,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赵堂朝和张明军作为时任董事长,黄建伟作为现任董事长,孙强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告中强调,相关责任人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以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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