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冯静涵 2025-08-08 19:44 1.4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5年8月8日发布的公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5年8月8日发布的公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该行存在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履职的情形,并且在对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时,未报送相关人员免职、任职的备案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局要求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