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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半年报数据"张冠李戴",董事长等三人连带担责

 财中社 邓芷晴  2025-09-12 18:57  1.3w阅读

9月12日,9月12日,惠天热电(000692)及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运...

9月12日,9月12日,惠天热电(000692)及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辉、董事会秘书李志因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规范,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就此事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了监管函。

事件源于8月26日披露的半年报。这份显示公司上半年营收12.1亿元、净亏损1.81亿元的财报,在短短4天后就因"制作疏忽"紧急更正。

公司承认,财务部误将不同报表的上期数据混淆,导致多处财务信息列报失实。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违规发生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7月1日正式实施后仅两个月,该新规强化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披露要求,并明确了董监高的连带责任。

监管文件显示,惠天热电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新规第三条关于信息真实性的核心原则。辽宁证监局指出,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财务信息质量、董秘分管披露事务,三人对此次违规均难辞其咎。

回溯历史,惠天热电并非首次在信披上"栽跟头"。根据公开信息,在2025年6月13日,公司曾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承认其2024年年报中前五名客户销售数据存在录入不准确的问题,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由9485.39万元更正为1.07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由4.52%更正为5.09%。

此外,惠天热电在信息披露方面另有“前科”。2025年5月16日,公司就曾因未及时披露一笔涉及金额达3500万元的重大诉讼案件,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时任多名高管也被认定负有责任。

更早的2023年3月,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也曾因未及时披露另一笔涉及全资子公司的1.92亿元重大诉讼案件而收到警示函,并在后续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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