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冯静涵 2025-11-11 16:21 5.8w阅读
11月11日,根据江西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
11月11日,根据江西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实际控制人李兆丰、时任总经理宋新文和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尹文军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警示函的原因是泰达长林管道在2022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未能如实完成对标的公司江西长青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
具体而言,泰达长林管道在2025年2月和4月披露了关于标的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未能实现净利润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说明及致歉公告。监管机构认为,泰达长林管道及相关责任人对此次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