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冯静涵 2025-12-12 17:05 6189阅读
12月12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2月2日发布的公告,浙江华炘科技...
12月12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12月2日发布的公告,浙江华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骑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李婺罕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次措施是因为浙江华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李婺罕和持股5%以上股东金华骑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4年7月1日被冻结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金华骑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婺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