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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内控缺陷未披露 ST泉为及两高管领警示函

 财中社 张海宁  2025-12-25 20:18  2.3w阅读

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ST泉为(300716)及其相关...

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12月25日发布的公告,ST泉为(300716)及其相关责任人褚一凡和雷心跃收到了警示函。经现场检查,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内控重大缺陷未披露等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2023年1月至2月,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130万元借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内部控制方面,子公司安徽泉为2023年12月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2023年5月至11月签订累计5279.86万元采购合同,均存在公章使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问题,上述两项均属重大内控缺陷,但公司未在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

监管部门认定,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要求3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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