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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证券 证券从业人员冷晶被罚3万元

 财中社 冯静涵  2025-12-26 18:29  2.1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冷晶因作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冷晶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冷晶在2018年9月26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通过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多只股票及可转债。在2015年3月3日至2018年9月21日期间也通过他人名义在证券账户中进行类似交易。上述行为累计亏损达到133万元。

此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事实及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冷晶处以3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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