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张海宁 2026-01-05 09:37 7.1w阅读
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6年1月5日发布的公告,赵熙琛因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6年1月5日发布的公告,赵熙琛因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具体而言,赵熙琛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违反了相关规定。
作为国优(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赵熙琛对此行为负有责任。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