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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诉讼主体后终获胜 天顺风能诉南通实业业绩补偿案判赔5525万

 财中社 邓芷晴  2026-03-02 19:07  2.5w阅读

3月2日,天顺风能(002531)发布公告,披露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进...

3月2日,天顺风能(002531)发布公告,披露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进展的情况。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通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风能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5525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据悉,因南通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标,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开始向珠海中院提起诉讼、向广东高院上诉,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南通实业支付业绩承诺未达标的补偿款,均被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2025年10月,公司更换诉讼主体为苏州天顺,就南通实业未达标业绩补偿金额,再次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前三季度,天顺风能实现收入37.23亿元,归母净利润69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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