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张海宁 2026-04-10 16:44 2.0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在2026年4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在2026年4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陈东阳和张瑾因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的原因主要是中天国富证券在担任财务顾问和承销商期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信息,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中天国富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283万元,并处以1415万元罚款,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同时,陈东阳和张瑾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于承销业务,中天国富证券同样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547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陈东阳和张瑾在此项中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