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冯静涵 2026-07-21 15:07 1.5w阅读
7月21日,根据江苏证监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月21日,根据江苏证监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杨鑫艳和财务负责人许昌喜收到警示函。
经查,该公司发行的“23宿城01”和“23宿城02”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违反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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