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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财报虚假记载,富通信息、富通集团和多名责任人合计被罚3600万元

 财中社 邓芷晴  2026-08-24 15:50  8700阅读

8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

8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被罚75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领罚。

经查,富通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至2023年,富通集团协调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前述5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将相关预付款项提供给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

此外,富通信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富通集团协调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04亿元、3.54亿元和2.37亿元,虚增利润1.10亿元、5981万元和5907万元。

同时,富通信息时任董事、总经理肖玮被罚7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周胜炎被罚450万元;富通信息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吕军被罚350万元,并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富通信息时任董事长徐东被罚300万元;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监事徐煜波被罚150万元;富通集团时任副总裁、富通信息时任董事华文被罚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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